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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修麥康納三十幾歲了不成家也不離家自立,實際上他經濟上早已自主,也有工作,但是還是跟父母同住於一個屋簷下。於是其雙親請來莎拉潔西卡派克來幫他兒子獨立,搬出雙親家,方法即是誘使馬修愛上女主角。因為男主角的雙親其實是為了想要有自己的生活、隱私,才對愛子出此策略。
而我國民法第 1128 條
家長對於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其實立法目的應該隱含著讓雙親或家長自己擁有個人獨立生活之空間或隱私之含意
所以
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之家屬,比如電影中的馬修麥康納,他雙親是可以起訴請求他分家的。
我國實務上這種案例當然很少
多少跟國情有關
有相當比例的家庭長輩觀念還是希望子女即便成年或已結婚,還是可以共同生活
不過這種觀念隨著社會價值改變有所更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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