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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其責的法官

文章日期:2009-03-03 23:46
有幾次的家事法庭的經驗,讓我由衷佩服法官的意志力與耐心。

有一次打一個監護權的案子,爭鋒相對、劍拔弩張的情節就不再多述了。

讓我印象非常深的是承辦法官處理他例行的工作所展示出堅韌之耐心與毅力,那時我幾乎忘了他是庭上的法官,那時他背後散發了和煦的光芒,溫暖怡人,我相信那是為人母親才有的。

爸爸這一方其實是有資力養育的,對小孩的關愛也沒缺少,但止於一般應該有的狀態,且從他過往的秉性評估,理當不會有教養不佳的情形產生,但從第三人的眼光觀看,就是感覺不是那麼積極,就是缺少了點好爸爸的樣子和作為,雖然本訴是他提起改定監護的。

媽媽這一方,沒有充足的資力教養,但主張應由其監護,且請求贍養、扶養費,他在法庭舉手投足呈現出高度的母愛和渴求,讓旁人覺得,他非常的愛小孩,可以花非常多的時間教養小孩。

承審法官在庭上觀察出該二人言語、舉止間透漏出的訊息,法官要把監護權判給母親這一方是非常明顯的。
但是,下午三點的庭,接近六點半才結束,三個半小時的庭比起刑庭辯論所花得時間其實也還好,不過依據法官早就形成的心證,這個改訂監護權的庭,頂多十分鐘就可以結束,但是,他花了三個小時的時間教育爸爸、媽媽,後面還有三個庭,其態度、措辭,時而剴切,時而威逼,大意是小孩子在這個階段也不能沒有爸爸,搬出了聯合國公約,不厭其煩的訓斥、勸告爸爸要要依照時間探望小孩子,不要讓小孩的期待落空,要打電話給小孩子等等,要媽媽不能阻礙父子間的對話、探視權情形。


他的光芒壟罩法庭,雙方暴戾之氣頓時解消,兩造只能靜靜聆聽法官的開示,我也認為他講的、教示的,對極了,感動地眼淚都快飆出來了!

然而,實際上兩造沈默不語可能不是表示贊同法官見解,只是無話可反駁,又即便當下表示贊同並誠心悅服願意遵守教誨,下了庭是不是還是那麼一回事,是不是又發生新仇加舊恨湧上心頭,將所有教誨拋諸腦後,法官和律師應該多少是可以預見的。

其實,法官花這麼大的心力能夠得到的效果或回應,根本無法預期或掌握,事與願違毋寧為常態,畢竟沒了緣份的夫妻,我多數看到的盡是仇恨,咬牙切齒、恨之入骨者,比比皆是,我當然也是相信當事人口中所說的他心裡非常的愛小孩,有多少事證可證明等等,只是他們沒想過剝奪、阻撓他方探視權,然後說小孩子沒必要多接觸不好的榜樣時,這就是沒把小孩放在首位為考量,就是自私,這就是將小孩陷入大人的紛爭,以之為報復的工具,這也是自私,你還能說多愛小孩嗎?!

這名令我敬佩的法官,明知不可為而為,應該就是秉持能夠貢獻多少心力、發揮多少作用算多少,他知道憑這幾個小時所能發揮的作用極度有限,且射倖性非常之高,他的用心良苦、苦口婆心終究長握在變化莫測的情緒反應當中。

法官,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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